|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652 | 文号: | 山财农指〔2026〕248号 |
| 发布机构: | 中直单位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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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财农指〔2026〕248号 |
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
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22号)要求,现将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8766万元,不含直管县(详见附件),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请根据下达的预算规模,督促行业部门抓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付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常态化帮扶工作部署安排,聚焦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帮扶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对过渡期通过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要求
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大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分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山南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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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局属预算科、国库科、监督评价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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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6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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