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644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中直单位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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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财债〔2026〕209号 | |
山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完善新增债券激励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
为健全我市地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调动各县(区、市)争取和规范使用新增债券资金的积极性,平滑还本付息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债券申报管理和建立新增债券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政府债务管理,通过财政奖补杠杆引导县级精准谋划债券项目、高效使用债券资金,促进财政可持续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一)统筹谋划、滚动储备。实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做深做实项目前期论证、收益平衡以及合规性审查。
(二)绩效导向、正向激励。将债券项目储备质量、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合规管理情况与新增债券贴息额度直接挂钩。
(三)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激励资金严格遵循预算管理要求,专项用于弥补新增债券利息支出,确保资金闭环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债券项目库建设管理。为保障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做实项目储备,自2026年起分别建立市级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健全“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动态管理机制。
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建立储备入库项目“双审核、双确认”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需求、收益平衡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各县(区、市)严格对照债券项目申报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论证,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分别报送市级发改、财政部门双重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级债券项目库管理。
持续完善项目更新调整。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市)需完成下一年度债券项目集中报送;次年1月底、4月底、7月底前,分别完成本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项目库动态更新。对国家相关部委审核通过或已落实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及时退库;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按国家相关部委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并同步更新库内信息。
(二)建立债券利息奖补机制。
1.新增专项债券贴息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财政激励机制的通知》(藏财债〔2026〕23号)相关规定执行。
2.为充分调动各县(区、市)申报政府一般债券项目的积极性,在各县(区、市)合理制定年度还本付息资金归集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与项目执行进度、实施绩效相挂钩的债券利息奖补机制,对2026年—2030年新增的一般债券,发行后前5年每年给予60%贴息。
3.对债券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项目不享受贴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将全额扣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并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项目超过合同确定工期3个月未完工,或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用造成资源闲置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在中央和自治区后续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
违法违规操作造成新增隐性债务的。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市)是本辖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防控、债券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举债行为规范、风险监测预警、债券项目储备实施和到期债务化解处置工作。各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从严履行本领域项目申报发行、使用管理、后续监管责任,及时跟踪了解债券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避免管理责任“悬空”。
(二)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各县(区、市)对正式申报的债券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办理完成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手续。按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书、法律意见书。鼓励依法合规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谋划、编制等工作,通过专业力量支撑,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精准高效使用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各县(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需求,重点申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群众热切期盼、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且势在必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各县(区、市)可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限于国家明确的可用作资本金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四)严守债务管理红线。各县(区、市)须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在项目开工建设中违法担保、违规举借、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企业垫资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形成政府隐性中长期支出事项。市财政局将提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违规举债、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山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山
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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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6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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