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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8-05 10:25:39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规范山南市财政局(以下称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对财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承担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强化重点领域财政支持保障,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自治区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落实中央、自治区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拟订符合山南实际的办法措施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调整、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县(区、市)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国库业务。组织编审并上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并指导有关业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县(区、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安排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落实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好地方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边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县(区、市)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区、市)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并配合有关非税主管部门做好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二)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市财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金融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与编制等部门健全沟通机制,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城镇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安排城镇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全市财政经济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落实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做好优化融资环境和推动企业上市等工作;负责辖区有关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配合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好地方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三)预算科(债务管理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各县(区、市)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本级部门和各县(区、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并拟订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市本级部门、各县(区、市)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考核市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四)国库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参与拟订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财政、税收、金库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结算代理银行代理费用。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指导各县(区、市)政府总会计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采购核准;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定全市政府采购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与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外事、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担市级政法、武警部门和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铁路护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各县(区、市)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区前列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旅、网信、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市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以上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各县(区、市)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提升各族人民生活品质走在全区前列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空港新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投资促进、消防、林业草原和地勘、地震、风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持农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全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市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对口服务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科(会计科)。承担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工作。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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