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42 文号: 山财发〔2021〕437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9-23
山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山南市 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规范》的通知

山南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山南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山南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加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规范文件,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对照规范文件,结合本单位采取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实行应控尽控,在202111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规范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廉政风险防控。预算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活动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正确处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明确采购主体、确定委托事宜、划清责任义务,不得以签订委托协议为由拒不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预算主管单位要担负起督促、指导、协调所属部门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职责,确保上下级、各部门之间沟通畅通。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依法依规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改革后的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一)财政部门审批流程

为更好地履行“放管服”职能,增强采购人采购自主权,自2022年元月1日起,市财政局受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因特事特急等及其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两种审批权限,其余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到各预算单位。为使预算单位尽快熟悉改革后的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顺利推进此项改革,我局计划年内进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并将912月的四个月时间为过渡期。

(二)预算单位备案采购流程

2022年元月1日起,由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按照以下流程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预算资金→确定采购需求→确定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副本向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履约及验收→支付资金。

(三)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公布的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四)实行备案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后,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填报备案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未开通前,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以纸质版形式向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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