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30 文号: 山财行〔2020〕194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5-26
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 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各局、委、处、办、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县(区)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自治区研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藏财行〔202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从6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中共山南地委办公室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山南地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委办〔201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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