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2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
各县(区)财政局:
为顺利实施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9〕5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8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97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97号)(等分配方案)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134159.2万元,2020年终相关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各县(区)接到此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分解至各行业部门,并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原则上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局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要抓紧组织编制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3月底前经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抄送市财政局、扶贫办。实施方案将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认真登记好统筹整合资金台账,按规定做好相关收支科目调整工作,确保准确无误。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
四、各县(区)要按照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方案及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将整合资金重点投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含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和乡村舞台、学校、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购买各类保险等负面清单项目)、贫困村生产发展、农村饮水安全、通村公路、危房改造等脱贫攻坚短板,以及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民紧密相关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附件:山南市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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