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1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
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98号),现将2020年自治区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单位,资金额度及科目类别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待下达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一并下达。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将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区),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做好本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基层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
付资金提前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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