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1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
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和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99 号)以及《山南市民政局关于分配2020年提前告知及“十大民心”资金的报告》(山民发〔2019〕121 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和机构运行经费40278673.42元,其中:自治区下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经费1,791.00万元,自治区下达机构运行经费1078.13万元,市级配套特困供养机构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经费8134138.82元,2020年市级配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53234.6元。请你县(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五保户机构运行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27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附件:
2020年特困人员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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