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14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
市水利局、乃东区、贡嘎县、洛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琼结县、措美县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8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区)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13878.3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涉及隆子县中小河流治理资金743.1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924.73万元,两项共计1667.85万元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代编,待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资金用途后进行兑现。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一、你单位、县(区)收到文件后,应于30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
二、请你单位、县(区)严格《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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