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于3月17日正式印发了《山南市12县(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动态监控工作职责清单》(山财发〔2020〕103号),对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内容、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监控内容。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以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为支撑,对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二、细化职责分工。按照“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原则,12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部门、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审核以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日常管理等工作责任明确,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和衔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部门、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预算资金申请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相关工作,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督促协调,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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