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巴次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江南矿业和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留存曲松县本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根据《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山南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三大矿业(罗布沙矿区、香卡山矿区、唐金拉矿区)列入整合重点范围,采矿企业从以前的7家(其中拉萨矿业、山发工贸、雅江工贸、雅砻工矿、康达矿业5家企业在曲松县登记注册)整合到现在的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江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均在市本级(原地区)登记注册。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的增值税全额上缴市本级(原地区),江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按股本市、贡嘎县、曲松县分别以47%、29%、24%的比例分成。鉴于矿山资源整合对曲松县财税收入造成的影响,2012年《山南地区行政公署专题会议纪要》(〔2012〕45号)出台了调整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一次性财力补助等优惠政策,从市(原地区)分成的比例中调5%交由曲松县(股本不变),使曲松县税收分成比例由原先的24%提高到29%。
2014年,市级财政充分考虑曲松县实际,根据《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会议纪要》(〔2014〕10号)精神,将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相关税收全额缴纳在曲松县,其中增值税按照市(原地区)、曲松县1:1比例进行分成。2015-2023年市本级向曲松县分成西藏矿业增值税达6282.63万元。
因税收分成涉及桑日县、贡嘎县,为维护政策执行严肃性、公平性,江南矿业和西藏矿业山南分公司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成比例仍按现行财税体制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山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937821544。
山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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