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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08 11:28:25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藏财库〔2026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2025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5年是 “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扁布局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决算审议报批程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全面落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财政决算工作的领导,完善决算报批审议程序,各县(区、市)财政局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

(二)全面反映预算收支。落实健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推进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不列赤字。

(三)持续提高决算质量。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重点核算事项,夯实决算工作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决算数据账表一致、账实相符。规范部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工作,完善批复程序,丰富批复内容,充分发挥决算批复在决算数据确认、改进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决算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决算数据量大、覆盖范围广的优势,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审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深化对财政管理情况的分析,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反馈,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力度,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发挥服务决策的作用,促进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五)深化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部门继续依规有序推进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决算公开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一是关于超收收入。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超收收入,严禁超范围使用超收收入,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并在决算中如实反映收入预算调整和支出预算变动情况。二是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收支核算,完整反映上年结转和当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三是认真核对区域间转移性收支,准确反映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间转移性收支。四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预算,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同时如实反映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负债等,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五是关于经济分类决算。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准确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六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习惯过紧日子等内容反映。七是关于报表间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内容,做到与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

(二)关于2025年度市财政与县(区、市)财政结算。2025年度市财政与县(区、市)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区、市)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县(区、市)财政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支库)等相关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本级财政与县(区、市)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优化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

(三)关于决算报送。一是财政总决算。各县(区、市)应于2026120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简表)报送市财政局;于2026225日前,将县(区、市)全套2025年度财政总决算,经本级政府审定后(连同电子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二是部门决算。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应于2026129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按照要求审核无误并完成汇总后,于2026210日前,将对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各县(区、市)应于202525日前,完成本县(区、市)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于2025215日前,将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工作要求,财政总决算要对标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一体化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开发,与预算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并行编制,确保决算数据质量。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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