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全力推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大背景下,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精准施策,全面落实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各项资金共计2013.31万元。
在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方面。落实398.6万元扶持种植大户,依据种植面积、产量及产值等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进行分类奖励,激励其扩大种植规模、提升种植效益;投入240万元(市级承担)用于养殖大户扶持,按照畜禽存栏、出栏数量及联农带农情况等,对养殖大户予以奖励,推动养殖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拨付29.99万元用于大力推广优良畜种,通过举办优良畜种评比活动,对养殖主体给予奖励,以“赛事+产品展销会”模式,提升优良畜种知名度,促进农畜产品价值转化。此外,投入18万元扶持庭院经济,根据庭院经济年收入及带动群众增收情况分类扶持,挖掘农牧民家庭“微空间”的增收潜力。
在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方面。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市级配套经费505.7万元,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以“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农牧民参与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管护工作,既保障农田持续高产稳产,又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在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安排288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依据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及带动农牧民就业、分红、增收等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扶持奖励,推动村集体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投入400万元(市级承担)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其联农带农成效,如带动农牧民就业、分红等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给予奖励,增强其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
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市财政局安排43万元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对优质民宿经营者等给予扶持奖励,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项目,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在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方面。安排108.02万元(市级承担)用于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从今年起每人每年提标100元,连续提标三年,实现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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