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4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山农发〔2025〕37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市)自治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预算指标4500万元(明细见附表);项目代码:自治区财政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000024T000001597441。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各县(区、市)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序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付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同时,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山南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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