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总站,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61号)精神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现提前将2024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预算指标4446万元(明细见附表)下达至你单位,主要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代码及名称:54000024T000001607789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出(项目代码及名称:54000024T00000154870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代码及名称:54000024T000001548719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项目代码及名称:54000024T000001548677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待年中追加补助资金时,结合提前下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算并批复绩效目标年度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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