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山南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见《山南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本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规定,同时公开山南市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说明,以及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山南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2.山南市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说明
3.政府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公告
4.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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