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瓦桑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准许设立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发〔2018〕28号)“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和办理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局按照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及备案工作”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不介入开户银行的选择和分配,预算单位按照服务质量、时效、业务范围、就近就便的原则自行选择开户行,市藏医医院于2月26日前将确定开户行的开户申请和会议纪要报送至我局备案;按照达瓦桑珠委员和藏医医院相关要求,已于2024年2月29日为市藏医医院设立了与单位名称一致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账户,有效解决了政协委员达瓦桑珠“关于准许设立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提案。
下一步,我局结合基本账户相关管理办法,根据您的相关要求,此次申请改革《关于准许设立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提案,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发〔2018〕28号)要求,已确定完成基本户开户银行。我局将本着“存量不变、增量优化”的原则,已完成藏医医院账户改革工作,通过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支付动态监控预警、厘顺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藏医医院)和商业银行间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盘活存量清理机制等流程控制和制度约束。
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科室及方式:山南市财政局国库科 78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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