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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6 10:25:00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13 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市)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和定额奖惩资金预算指标 15128 万元(明细见附表);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97441),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情况

按照《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藏财农指〔2022〕5 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等部门,开展了 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达我市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 4128 万元,其中曲松县 3128 万元、扎囊县 1000 万元。

(一)自治区衔接资金定额奖惩情况

按照《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中“下达自治区提前告知衔接资金时,以直达资金系统12 月 31 日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为依据,对资金执行进度排名在全区前十的县(区、市)分别给予奖励 1000 万元,对资金执行进度排名后十的县(区、市)扣减资金 1000 万元”的规定,因提前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时相应时间节点未到,根据提前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时直达资金系统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执行情况,从全区排名倒数 20 个县(区、市)资金中分别预留额定奖惩 1000 万元,共计 20000 万元。一是对排名前十的县(区市)分别奖励 1000 万元,山南市涉及乃东区、桑日县、加查县、扎囊县、措美县,各奖励 1000 万元;对排名后十的县(区、市)分别扣减 1000 万元,山南市不涉及。二是对提前下达衔接资金时已预留奖惩资金,但在直达资金系统 12 月 31 日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执行进度非排名后十的县(区、市)进行清算(返还预留资金),山南市涉及错那市、贡嘎县、加查县、隆子县、琼结县、曲松县。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一是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 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县(区、市)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向行业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录入指标资金、直达标识并分配下达至相关单位,落实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钱等项目”。

附件:1.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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