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总站,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49号)精神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现提前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预算指标31815万元(明细见附表)下达至你单位,主要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675)、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701)、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677)、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710)、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719)、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673)。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
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 号)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规定时限内将预算资金提前下达至相关单位,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4年资金拨付、录入等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三、请各县(市、区)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为2024年度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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