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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4 17:35:00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45号))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275万元(明细见附表),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1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财 农〔2022〕14 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 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继续支持全市 12 个脱贫县(区),根据《财政部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3〕74 号)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各县(区)行业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 12 月 31 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和市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区、市)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向行业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 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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