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好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23号)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的通知》,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1190万元(明细见附表),专项用于2023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并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地市”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行业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三是将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四是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附件:1、山南市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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