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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8 10:03:15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加查县财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5号)要求,现下达你县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50万元,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你县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同步直达资金系统及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有关指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落实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钱等项目”、“钱等文件”、“钱来了不知如何用”等情况。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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