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转移支付(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经指〔2022〕78号)精神,结合各主管部门的分配意见(山交发〔2022〕216号)、(山商发函字〔2022〕15号)等,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现将2023年经济建设方面对各县(区)转移支付(第一批)预算指标下达你县(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为2023年正式指标。自治区下达资金6026.1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173.54万元。
二、各县(区)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全额列入本县(区)2023年预算财力,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3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对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提前分配下达时,做好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资金分配及时准确。
三、此次下达资金中“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并将资金指标导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生态岗位资金以每人每年按3000元测算,不足部分由各县(区)以前年度生态岗位结转资金等中予以落实,岗位人数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生态岗位补助缺口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2〕44号)和《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缺口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财资环指〔2022〕626号)中确定的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岗位人数为准。
五、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
六、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安排部署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此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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