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3〕42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现下达2023年度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7847.52万元,其中:公路管护岗位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从山财经指〔2022〕682号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统筹解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县(区)要严格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尽快落实补助资金的指示要求,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及时分解逐级下达、兑现。
(二)将岗位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及时足额兑现给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要求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县(区)于次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使用(结余)及效益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1.2023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生态岗位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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