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政要闻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0 17:00:00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林业草原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3〕32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万元,按照0.35万元/人·年标准统筹用于2023年度全区生态保护岗位(涉林)。此次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2023年生态保护岗位(涉林)缺口部分所需资金从2023年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待下达)及2022年已下达森林资源管护结转资金中统筹调剂解决。待年底区生态环境厅确定全区生态保护岗位(涉林)总人数后进行清算。

请督促本级林业和草原局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