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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第四批)项目预算指标调(增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7 11:25:00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2〕5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2〕53号)精神,2022年12月底我局及时下发《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财资环指〔2022〕699号年初提前告知)和《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财资环指〔2022723号),并相关资金及时下达至市自然资源局。

现根据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转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的函》资金分配意见,现从市自然资源局(山财资环指〔2022〕723号)中调减2126.90万元、从市自然资源局(山财资环指〔2022〕699号或(山财预指〔2023〕1号)中调减1694.27万元,共调减资金3821.17万元,调增至各县(区)。年终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并向我局编报决算。同时,做好指标调(增)减等相关账务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本次调增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专项用于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内的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92号)中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第四批)项目预算指标调(增)减情况表

      2.青藏高原西南缘废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各县(区)资金分解表

      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函(藏自然资

       函〔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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