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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25:56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12 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990.2万元(明细见附表),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继续支持全市12个脱贫县(市、区),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你县(市、区)要按照本县区扶持村数量,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重点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条件的村。要注重选择具备资源、资产、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避免为了扶而扶持,照顾性的扶持,确保支持一个,见效一个。积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潜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好农村供水安全,在分解下达衔接资金时,对于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衔接资金用于供水资金规模要比上年有较大的增加作为绩效考核因素。

四、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本县(市、区)行业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一是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市、区)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下达衔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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