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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15:19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64 号),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持做好全市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动物防疫等工作,现将 2023 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 10675 万元(提前下达)预算指标下达你单位,收入列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资金分配和科目见附件 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所属县(区),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3 年资金拨付。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等文件要求,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完成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四、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为2023 年度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

五、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 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山南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分配表;

2、山南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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