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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偏远乡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试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10:14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贡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偏远乡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试点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2 号)以及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偏远乡村生活垃圾环保试点资金的函》要求,现下达你县 2023 年偏远乡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试点资金 290 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为推进试点工作,成功后推广,现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下达至具体资金使用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试点资金及项目要纳入你县 2023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

二、及时编制试点方案

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项目入库程序,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好农业农村、宗教事务、乡村振兴局等主管部门工作,抓紧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在自治区、市农业农村、宗教事务、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择地处偏远以及相应活动较为集中、生活垃圾产生较多等生活垃圾环保处置不便问题突出的偏远乡村区域开展试点工作。要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整合使用,合理配置和使用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设施设备,合理配备和稳定现有村庄保洁队伍,明确部门、地方和相应人员责任。要注重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定期组织和发动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治理,保持治理效果,保证设施设备持续发挥作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 3 月 1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宗教事务局和乡村振兴局。

三、做好试点及总结

试点期为 2023 年,不得跨年度和拖延实施。试点工作要探索并基本建成符合西藏乡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注重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请你县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突出绩效管理。试点总结情况于 11 月 25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宗教事务管理局和乡村振兴局等主管部门,以便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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