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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2 18:13:02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山南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14号)文件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00万元(分配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继续支持全市12个脱贫县(区)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各县(区)行业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6月10日前报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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