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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3 16:16:32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市场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40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本级先行,各地市分

布推进”的原则依次开展,各县区、市直各预算单位从2021111日开始对自20221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要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xizang.gov.cn)“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并在山南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与,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在部门预算批复60天内,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年度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准备工作,加强学习,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采购意向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各级预算单位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财政部门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部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采取通报执行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报送信息,请及时与山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0893-7821839;“采购意向栏”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运维商,0891-6284700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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