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期,我市下达2021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19万元。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坚持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相结合,加强抢救性、生产性保护,有序推进挖掘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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