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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4 12:34:32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14 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1〕19 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及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下达你县(区)、单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317.82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终地市财力科目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地市支出科目列“21305 扶贫”,单位(区扶贫办)支出功能科目“2130507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702 利息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1205 利息补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县(区)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后,及时向市政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审并抄送市委。

二、请县(区)接此通知后在30 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项目业主单位,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市扶贫办抓紧做好市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于6 月30 日前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局。

四、根据《财政部等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要求,2021年脱贫县继续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资金按照财农〔2021〕22 号文件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各县(区)做好2021年度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年中调整,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统筹整合方案》中。

附件: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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