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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3 11:04:41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0〕3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0〕45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2698.03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详见附件)。年终相关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扶贫”,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各县(区)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根据《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0〕33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支持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村委会等负面清单项目),注意支持边境搬迁的产业和需要,以及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好整合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送工作,有效发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区)接到此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分解至各行业部门,并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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