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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2 18:18:05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本级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函》(藏扶办函〔2021〕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61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020〕11号)精神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511.18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终财力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各县(区)接到此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分解至各行业部门,并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2021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请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要求,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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