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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2 18:15:25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20]49号),结合山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山南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经测算,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23114.79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生态岗位补助资金(第一批)4060万元。

一、各县(区)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全额列入本地市2021 年预算财力,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1 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

二、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度绩效目标以最终下达为准。

三、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此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834万元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县(区)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和监控等工作,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并向我局编报决算。请各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各行业部门。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并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的原则,督促所所辖县(区)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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