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藏人社发〔2020〕78号精神,从2021年起,全区原有农牧民科技特派员、村医由地市行业部门负责管理,补助资金由地市财政承担。我市原有的988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由市、县两级按比例承担,其中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县(区)按市、县两级4:6比例承担;年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县(区)按市、县两级6:4比例承担承担。
为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示范引导广大农牧区群众增强科学意识,市本级及时落实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市级承担资金29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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