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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减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9 19:32:43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畜牧兽医总站:

根据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下拨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函》以及《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3号〕文件要求,现从《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山财农指〔2020〕18号)以及《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山财农指〔2020〕16号)中调减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0894.95万元(明细表附后),调减后的指标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下达至各县(区),同时请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请各县(区)、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将资金30天内分解下达到行业部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及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山南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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