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政要闻
关于下达2020年陆生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费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10:55:33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山南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政府令第95号)(藏财农字〔2017〕14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函》(藏财预函〔2018〕45号)、山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的通知(山财预指〔2018〕597号)以及《山南市林业局2017年-2019年度陆生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实施方案》(山林发〔2018〕166号)文件精神。现从2020年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中拨付你公司2020年陆生野生动物肇事保费2519376.63元。年终功能科目列“2130211动植物保护”、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有关情况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承担的60%部分已通过年初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各县(区),其中:措美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388870.49元,县级配套64811.75元、洛扎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296552.15元,县级配套49425.36元、错那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302361.82元,县级配套50393.64元、贡嘎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488954.12元,县级配套81492.35元、浪卡子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776833.87元,县级配套129472.31元、扎囊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573132.45元,县级配套95522.08元、桑日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405789.48元,县级配套67631.58元、加查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407406.52元,县级配套67901.09元、隆子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580947.43元,县级配套96824.57元、琼结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220104.13元,县级配套36684.02元、曲松县应兑现自治区资金278037.59元,县级配套46339.6元、乃东区应兑现自治区资金319763.2元,县级配套53293.87元。请各县(区)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函》(藏财预函〔2018〕45号)、山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的通知(山财预指〔2018〕597号)及时兑现自治区级及县级应承担资金。

二、为突显资金效益,请各县(区)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并做好资金问效等工作。人保财险山南分公司要将每年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