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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10:51:43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组织部、民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0〕10号)、中共山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方案的复函》、山南市民政局《关于分配农村特困人员提标资金的函》(山民发〔2020〕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民生,现下达你县(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53.3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提标资金21.66万元、村干部报酬提标资金324.46万元、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提标资金107.18万元(明细表附后)。请你县(区)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县(区)级承担资金,确保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功能科目如下: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村干部报酬提标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三老”人员提标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此外,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抵扣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安组办指〔2019〕2号)下达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标资金,请各县(区)在落实资金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附件: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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