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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9 15:59:34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9]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护林员等生态岗位补助)的通知》(藏财农指〔2020〕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第二批生态岗位补助资金780万元。其中:洛扎县100万元,乃东区100万元,错那县100万元,曲松县100万元,加查县100万元,浪卡子县100万元,扎囊县100万元,隆子县8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等生态岗位补助。年收入科目列“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精准识别、遴选生态岗位对象,并在履行岗位职责后兑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岗位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兑现给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同时,做好本县(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附件:2020生态岗位资金第二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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