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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9 15:57:37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减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山财农字〔2020〕204号)、关于调减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山财农字〔2020〕205号)、关于调减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山财农字〔2020〕206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下拨2020年度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山农函字〔2020〕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度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8514万元(详见附件)。

各县(区)接到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将资金30天内分解下达,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及改善民生,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的对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抓紧开展相关农业各项工作。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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