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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各县(区)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9 10:26:55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农牧局

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各县区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的通知》(山政办复20188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种养产业”资金中下达各县(区)市级承担的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304.19万元(明细表附后),年终功能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县(区)两级财权,共同承担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标准,即乃东区、贡嘎县、桑日县、隆子县、曲松县、加查县按照市、县两级4:6的比例承担;琼结县、错那县、措美县、浪卡子县、扎囊县、洛扎县按照市、县两级5:5的比例承担。各县(区)所承担的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二、自治区农牧厅已确定各县(区)粮食功能区划定亩数(详见附表),并明确规定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标准为11.25元/亩,

三、市农牧局及各县区财政局、农牧局要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请做好资金及项目的跟踪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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