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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9 10:19:57 来源: 山南市财政局

洛扎县、曲松县、贡嘎县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

为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18〕22号)文件规定,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下达你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6200万元。其中:洛扎县600万元;曲松县600万元;贡嘎县江北设施农业建设项目5000万元。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你县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预算执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1日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请你县高度重视,资金使用方案将作为督导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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