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藏农财指〔2019〕34号)和《关于明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函》(山财农字〔2019〕25)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2019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12个县(区)。
二、主要政策
(一)禁牧补助。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藏草奖组发〔2016〕1号)要求,全市草原禁牧面积400万亩,每亩补助6元/年、合计2400万元。
(二)草畜平衡奖励。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藏草奖组发〔2016〕1号)要求,全市草原草畜平衡面积4005.29万亩,每亩奖励1.5元/年、合计6007.935万元。
(三)草原监督员。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藏草奖组发〔2016〕1号)要求,全市草原监督员613名,每名监督员年补助资金为5400元,合计331.02万元。
(四)纯牧户封顶保底。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藏草奖组发〔2016〕1号)要求,“十三五”继续对实现草畜平衡的纯牧户实行封顶保底政策,实现草畜平衡的纯牧户,享受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合计高于5500元/人、低于1100元/人的,分别按照封顶5500元/人、保底1100元/人的标准计发,其享受封顶保底政策纯牧户人口以牲畜清点时的户籍登记人口为准。
三、资金兑付方式。
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藏草奖组发〔2016〕1号)要求,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补到户,草原监督员补助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至承担具体事项的农牧民。
四、资金分两批下拨情况
针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藏农财指〔2019〕34号)远超于年度资金需求量,现按2019—2020年两年所需资金量给予下拨。具体测算方法为,各县(区)完成2019年资金兑现后,按照结余量估算2020年资金需求,待2020年资金兑现完成后进行清算,年度不足部分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给予解决,保证资金下拨量符合各县(区)两年需求。
附件:山南市2019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